7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從蘇泊爾處獲悉,目前尚未收到康巴赫的賠償款,因此提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一個月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巴赫商業(yè)詆毀蘇泊爾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康巴赫商業(yè)詆毀成立,須公開道歉并賠償300萬元。
2019年,康巴赫起訴蘇泊爾“蜂窩不粘鍋”專利侵權(quán)并索賠百億元,當時康巴赫在《羊城晚報》全版刊登廣告,指控蘇泊爾公司“盜用、山寨”其專利技術(shù),侵犯其專利權(quán)。但此案被法院駁回,康巴赫隨后被蘇泊爾起訴,理由是構(gòu)成了商業(yè)詆毀。(記者 石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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