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17時許,杏林派出所接張女士報警稱,其在超市購物時,嬰兒車內四個月大的孩子被人掐傷,即迅速處警開展調查。當晚21時許,民警在集美區(qū)某出租房找到違法行為人杜某玉(女,56歲,福建漳平人),并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調查。
經查,杜某玉交代了其在超市購物時,因嬰兒車停放在收銀臺前影響其結賬,故心生不滿,遂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車內嬰兒的左腳內踝,造成該處表皮剝落、局部紅腫。因“傷害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集美警方對違法行為人杜某玉依法治安拘留。
警方表示,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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