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情況不準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1、當事人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nèi)地辦理等情況,雙方不得協(xié)議離婚;
2、當事人感情未破裂的,不能訴訟離婚。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必須離婚的三種情況介紹
1、重婚或和別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還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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