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王丹 通訊員 張敏娜
今年6月26日是第36個國際禁毒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布了閆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等6起2023年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多次販賣、制造毒品被判無期徒刑
(資料圖)
2015年8月,王某某、龐某某(均已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與被告人宋某某到南京等地購買制造毒品的設備儀器和原料后,在開封縣一廢棄水廠制造甲卡西酮,由王某某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2千克,由王某某、龐某某、何某某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4千克。
9月,王某某和龐某某將制毒窩點搬至龐某某位于蘭考縣趙莊村的家中,并重新購買制毒設備和原料,制造出約21.3千克甲卡西酮,分別由王某某、龐某某以1O萬元的價格賣出10千克;由王某某、龐某某與宋某某以6萬元的價格賣出4千克;何某某賣出6.7千克。后公安機關在龐某某家當場查獲甲卡西酮605克。
法院最終以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2 非法種植1665株罌粟被判刑處罰金
2021年10月,閆某某在鄰居李某某的老房子院內外,種植了兩片罌粟。2022年3月9日,息縣公安局小茴店鎮(zhèn)派出所民警發(fā)現后,在閆某某親屬及村干部的見證下,將其鏟除。經現場清點,共計1665株。
息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閆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1665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閆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最終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案例3 明知是“麻古”仍幫忙郵寄構成運輸毒品罪
2020年7月,巖某龍和巖某甲(已判決)在明知巖某乙(另案處理)交給他們的快遞包裹中混裝有“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劑),仍到云南省勐??h勐遮鎮(zhèn)某快遞處,將包裹郵寄到河南省三門峽市靈寶市。尹某(已判決)駕車前往取快遞后交給唐某某,巖某龍收到好處費1000元。之后,唐某某將6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以11.5萬元賣給他人。
同年8月,巖某龍和巖某甲采取上述同樣方式將包裹郵寄到河南省靈寶市,巖某乙承諾事后給每人2000元好處費。尹某取貨時,被蹲守民警當場抓獲,并查獲毒品疑似物“麻古”88包,凈重1643.6克。經鑒定,查獲的“麻古”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靈寶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巖某龍明知巖某乙讓其郵寄的快遞里有毒品,仍兩次郵寄甲基苯丙胺片劑,毒品數量分別為6000粒、1643.62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應予懲處。法院最終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巖某龍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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