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成效突出的鄉(xiāng)(鎮(zhèn))給予專項資金補償激勵,以調動各地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省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專項資金從省級留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統(tǒng)籌安排,依據各市年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慮各地遏制耕地“非農化”、管控耕地“非糧化”和推進耕地保護“田長制”等工作情況。省自然資源廳于每年年初對各市上一年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定后,確定省級補償激勵對象名額分配計劃。擬受補償激勵的鄉(xiāng)(鎮(zhèn))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推薦。
補償激勵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及保護;為保護耕地進行的土地平整、新建農田水利設施、機耕道路等提高灌溉保證率和耕種便利度的配套設施;補充耕地項目的地力培肥,溝、渠、路等配套附屬設施的管護與修繕;耕地保護相關的其他支出。受省級補償激勵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將不低于補償激勵專項資金的50%用于本轄區(qū)內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耕地保護相關工作。(記者 夏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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