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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出臺,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能力強、質量管理先進、符合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yè)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太原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領域最高獎項。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質量水平省內、國內領先,對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為質量發(fā)展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屆。
辦法所稱組織,是指本市制造業(yè)、服務業(yè)、建筑業(yè)等各類企業(yè);個人,是指本市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yè)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教育、科研、宣傳等的人員。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獲獎后兩個評選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繼續(xù)申報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評選不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fā)獎(杯)牌、證書,發(fā)放一次性獎勵金。鼓勵全市組織和個人積極申報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對榮獲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含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與省政府同等的獎勵。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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