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 于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什么意思的知識大家了解嗎?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關(guān)于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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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應(yīng)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zhí)灼诒V蒂Y格并批準的現(xiàn)貨企業(yè)”,最遲持倉應(yīng)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nèi),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后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gòu)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nèi),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nèi)容包括品種、牌號、數(shù)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nèi)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jù)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yōu)先、數(shù)量取整、就近配對、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nèi)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yīng)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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